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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省级媒介的通知   Addtime:2009/8/13 Browse:1679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省级各部门、有关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O001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原有指定媒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重新指定《陕西日报》、《陕西信息报》、《陕西工人报》、《三秦都市报》和《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http://www.snbid.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省级媒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省内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必须至少在指定媒介四家报纸中的一家和《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陕西采购与招标》上同时发布,不在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一律无效。

   二、各市、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另行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三、由于目前我省招投标市场还不够规范,为了保证招标公告发布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和利用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欺诈行为,近期仍对招标公告发布进行审查。按照项目审批权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审查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送省发改革部门审查核实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达指定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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